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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內容:
宜蘭市何姓大學生與陳姓同學騎車環島,行經省道台9線蘇花公路139.4公里武塔路段,
於超車時不慎自摔被一旁砂石車輾過,何男頭顱破裂當場死亡,家屬控告砂石車白姓司
機業務過失致死罪嫌,但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調查,是因何男違規超車,且未與砂石
車保持安全距離,失控摔倒所致,檢方偵結,白姓司機不起訴。
就讀新竹明新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的何姓男大生(21歲)今年4月初與陳姓同學相約騎車
環島,何男騎著一台野狼125檔車,陳姓同學則是騎乘一台黑色普通重型機車。4月3日上
午兩人從花蓮騎車出發,打算前往基隆。途中行經省道台9線蘇花公路139.4公里處時,
兩人欲雙黃線超車,但才超到一半,何男的打檔車卻疑不明原因往右翻覆,滑入一旁砂
石車底下,慘遭砂石車左後輪輾過,整頂安全帽爆裂,腦漿噴濺,當場死亡。同行的陳
姓同學發現後報警,而砂石車白姓司機(40歲,南澳人)發現左後輪有輾過異物,立刻
停車查看,才發現車禍。何男父親控告白姓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嫌。
偵訊時,白姓司機不否認雙方車禍事實,但他辯稱「我自己都不知道,我壓到人後才知
道壓到人,對方是從我車子後面過來要超車」。 同行的陳姓同學也說,兩人各騎一台
機車要前往基隆,案發時陳男騎在前方,他要超前面的車,跨越雙黃線,發現對向有來
車,就煞車,他往後看,就發現何男跌倒,「就被輾到了」。
案發後,警方將相關卷證送交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、車輛事故鑑定覆議會調查,均認為
車禍發生原因,應是何男騎乘普通重型機車,行經雙黃線路段山路,跨越雙黃線超車不
當,且未與砂石車保持安全距離,失控摔倒所致,白姓司機駕駛砂石車,依車道直行,
並無肇事因素,也與聯結車防捲裝置是否符合規定無相當因果關係。檢方偵結認為,白
姓司機對於何男死亡結果,無須負業務過失致死之責任,對白男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(林泊志/宜蘭報導)
心得/說明:
砂石車司機還滿倒楣的,不過還好有行車紀錄器還原整個事發經過,不然成為眾矢之的
的國家齒輪學長可能會被砲轟到體無完膚,甚至被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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